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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招生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招生的通知
(沪卫中医〔2007〕30号)


有关区县卫生局: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规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21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举办“2007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凡在本市中心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未参加市卫生局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临床医疗4年以上(含4年),年龄45周岁以下。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卫生、预防医学、中医养生保健学、中医康复学、社区基本诊查技能、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临床常见病症及处理等八个方面。
  四、培训方法
  (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
  (二)教学方法采用理论授课、临床实践与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训,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三)培训学时:5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实践教学200学时。
  五、考试与发证
  培训对象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由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统一组织岗位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经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审核后,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以及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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