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规核准限额内的三资企业(含成立、变更、终止)、审核限额以上三资企业。编制全市外商投资业务的年度计划和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协调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我市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搞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分析和统计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申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和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规章核准限额内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全市对外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审核、管理。
(六)贯彻执行区、市外经贸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区、市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业务,监管直属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内部审计,审核外贸企业申请使用外贸发展基金,审核中小型企业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审核出口产品退税稽核资料,协调外经贸出口退税和银贸、关贸、税贸、汇贸、财贸等方面关系。
(七)管理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对各县市执行外商投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加强政策法规管理,定期进行分析并报告市人民政府。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利用外资项目中的纠纷。
(八)负责对外经贸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各种专业技术岗位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人事考核、培养、任用和管理,指导外经贸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团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检查外经战线党风执行情况和党纪党规的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纪检工作。
(九)负责管理外经贸网站的运作,承办各种外事接待。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外经贸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