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作适当调整,重新制定的《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予重新印发。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贸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协调管理职能。
2.原市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管理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申报、管理职能。
(二)职能转变
1.逐步解除与所属外贸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取消市属外贸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基建物资计划。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梧州市经济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制订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和我市的进出口状况,提出宏观控制建议;指导外贸企业的改革。
(二)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和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有关事务以及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全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有关国际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执行国家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上报;组织指导市各类企业参加区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我市的外贸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外贸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管理全市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对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国际经济技术咨询等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指导监督外援项目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全市的对外援助以及外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