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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台工作情况普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台工作情况普查的通知
(梧政发[200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掌握我市详实的对台工作情况,做好台眷、台属、定居台胞、去台人员、台籍人士、全市台资企业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对台工作情况普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8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普查对象:台眷、台属、定居台胞、去台人员、台籍人士、全市台资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对台工作情况普查工作作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方式,予以认真落实。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动员全市台眷、台属、定居台胞、去台人员、台籍人士积极支持、参与普查登记工作,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登记将作为台办今后出具以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依据之一)。台资企业普查由各级台办负责。具体内容另行布置。
  (三)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动员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准确地填报有关情况,使这次普查达到预期目标。
  四、领表地点:当地各部门、单位及社区、办事处,镇(乡)政府,村委会。
  五、表格印制:由市台办提供表格样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复制表格,交有关人员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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