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00至2002年度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决定
(梧政发[2003]55号)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农村全面推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各级农村基层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自治有机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普遍推广意义的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岑城镇等20个镇为市村民自治模范镇,命名古龙村等42个村委会为市村民自治模范村。希望上述单位谦虚谨慎,不断进取,为我市的村民自治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级农村基层组织要以村民自治模范单位为榜样,着眼于村民自治的完善,着眼于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努力进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保证村民自治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努力为建设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贡献。
附件:梧州市村民自治模范镇、村民自治模范村名单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梧州市村民自治模范镇村民自治模范村名单
一、村民自治模范镇(20个)
岑溪市:岑城镇、马路镇、糯垌镇、梨木镇、樟木镇、昙容镇、归义镇
苍梧县:广平镇、大坡镇
藤 县:蒙江镇、古龙镇、金鸡镇、东荣镇
蒙山县:蒙山镇、西河镇、新圩镇、黄村镇
万秀区:城东镇
蝶山区:龙湖镇
长洲区:长洲镇
二、村民自治模范村(42个)
岑溪市:甘村、善村、盘古村、岭腰村、叶伦村、古味村、河木村、同心村、陀村村、山心村、井河村、石村村、金坡村
苍梧县:梨埠村、广平村、新村村、平地村、黎壁村、塘坪村、思平村、古参村、长发村、松柏村
藤 县:古龙村、江权村、健良村、旺国村、白泥村、同敏村、志成村、东荣村、大黎村、大塘村
蒙山县:甘棠村、古娄村、壬山村、大明村、新圩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