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3]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梧州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加强我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设立梧州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是主管外向型工业园区的管理部门。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园区的发展需要,管委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园区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园区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
(二)协助规划、土地、房产部门规划和管理园区规划范围内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和房地产。代理和协助项目业主办理用地有关手续。
(三)负责组织园区内各类项目的规划、建设、环保等的报批,负责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即一书两证)的报批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园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
(四)对进入园区的符合园区功能定位范围的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
(五)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洽谈工作,并实行“一站式”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经营园区内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负责管委会的财务管理。
(七)负责管委会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管理,统筹园区内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
(九)联系财政、审计、税务、土地、规划、安监、公安、工商、金融、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园区开展有关业务。
(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部、劳动人事部、招商部、土地规划建设部、财务部等6个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