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按梧州市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本级文化设施的维修、改扩建等任务,监督各乡镇年度计划的实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主要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完成县(市)、区下达的年度计划。
各级计划、财政、规划、土地、编制、人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也要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工作日程,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农村文化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文化设施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原有的凡属公益类的文化设施要以文为主,综合利用,不得改作他用,已改作他用的,要尽快收回,维护其公益性质;建立健全我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专项资金制度。
(三)切实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二是要将农村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农村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三是保障农村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经费,保证图书馆有购书经费;四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文化建设,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文化建设格局。
(四)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培育和建设结构合理、品种多样、活动健康的农村文化市场;大力发展以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为支撑的文化产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的开发力度,着力打造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点的文化品牌,力争逐步形成“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
(五)各县(市)、区人事、财政、文化等部门要认真核实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宣传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确保他们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
(六)充分运用评估、表彰、奖励等手段,促进农村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要认真评选基层文化建设领头人和社会文化优秀工作者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引导和示范农村文化工作;对已经命名的文化先进县实行动态管理,促进文化先进县的巩固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