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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任务
  (一)设施建设
  1.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农村文化设施发展规划,在布局结构、建设时序、资金筹措等方面作出安排,要注意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2.我市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资重点是:完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建设、完善乡镇宣传文化站,搞好村级文化室、图书室等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1)用3年时间完成65个乡镇宣传文化站的建设,保证业务用房达400平方米以上。
  (2)在5年时间内,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逐步实现以下标准:50万以下人口的县(市),最低面积标准为1000平方米;50万至100万人口的县(市),最低面积标准为1500平方米。
  3.结合基层政权建设,确保村委会用房建设中含有5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室(图书室)用房;加强文化中心户(示范户)、乡村中心校、村级小学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4.在巩固15个村级图书室示范点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百村千书”工程的实施。
  5.力争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结构合理的文化信息网络体系;实施我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逐步建设我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数据库。
  (二)队伍建设
  1.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收优秀人才到农村文化机构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基层文化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让真正有文化有才能的文化艺术人才担当起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工作;逐步实行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各级文化机构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规范。
  2.发挥市、县(市)、区文化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工作。在职的文化馆、图书馆、宣传文化站工作人员要有计划地参加县级以上文化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新调入或新聘任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积极推进农村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农村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适应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4.挖掘农村文化人力资源,大力培养和发展农村民间文化队伍。通过开办培训班、研讨班,培养一批从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工作的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农村文化能人。
  5.进一步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与配合,认真抓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化、科技、体育“三进村”等活动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6.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伍建设的规定,加强县级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乡镇宣传文化站在职人员接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和指导,落实管理责任,依法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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