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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与重点产业密切相关,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到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增加到1.3万人左右,学历教育在校生达到3.5万人左右。重点建设6所在校生规模达2000人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县级中等职业教育以扩大规模、确保质量为主要目标,各县(市)均要集中力量建设好1所达到自治区标准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三)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争取“十五”期末建设1所高等职业学校。
  (四)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按照企业职工年培训率40%的要求,每年培训企业职工3万人次;按照自治区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要求,“十五”期间平均每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000人左右,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左右。在继续建设好现有的65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基础上,重点建设5所示范性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全市52万农户每10户有1人接受较系统的技术培训,农民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每年达到4.5万人次,培训覆盖面达到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5%,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万人次。
  三、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一)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主要是保持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推动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1.统筹规划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企业职工培训、农民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落实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招生就业、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和责任。
  2.统筹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组织各种财政性专项经费的征管用;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督促各县(市)用好自治区和市划拨的资金,及时处理拖欠教师工资和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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