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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梧政发[2003]70号)


  2000年以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要求,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预防和调处人民内部各种矛盾,特别是在调处重大疑难复杂和群体性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把犯罪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一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为了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梧州市司法局等37个“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莫思规等78名“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对万秀区旺甫镇旺甫村调委会等22个“全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冯慧莲等80名“全市先进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
  希望全市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向这次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不畏艰难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进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研究和探索,为我市“三百”项目建设,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提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梧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梧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名单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梧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37个)

  梧州市司法局
  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公安分局法制科
  万秀区司法局
  万秀区旺甫镇司法所
  万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梧州市公安局旺甫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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