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充分发挥城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比较好,装备相对齐全,师资教学水平较高的优势,扩大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招生规模。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和在校生比例均达80%以上。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平稳转移。
(二)要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普通初、高中学生选学职业教育课程,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在获得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原籍在农村但在城镇就读的学生,列入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允许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各类升学考试,其待遇与城镇学生相同。
五、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办学行为
(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落实县(市)、区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额预算教职工工资,凡在编制内聘用的教师均实行同工同酬。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教师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补助到县(市)、区,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地方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年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市人民政府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