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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二、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发展计划,努力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关爱项目”、“学校减负项目”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我市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共有25.6万平方米,根据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以县为主”的要求,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是危改项目的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争取3年内基本消除现存D级危房。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得套用工程及擅自改动工程项目。各县(市)、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教育危改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危房改造。
  实施“扶贫关爱项目”。要逐步建立起我市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到2007年,争取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贴”(免杂费、免书费、补助寄宿制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学校减负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村“普九”欠债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校化解债务压力,要切实防止新债发生。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两基”的巩固提高有赖于学校现代化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要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为突破口,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实施要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要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相结合;要与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要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相结合。继续向自治区争取实施教育部“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教育部支持八省区多媒体教学项目”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自治区“乡镇现代教育信息资源中心工程”等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用5年时间达到国务院关于2007年以前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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