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梧政发[200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59号),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教育在实现经济提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地位,加快发展农村教育
(一)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我市23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三百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提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二)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三)我市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目标,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我市农村教育基础薄弱,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差距较大,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不强。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