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梧政发[200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3〕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接收对象
根据国发〔2003〕21号和桂政发〔2003〕62号文件精神,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
(一)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三)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四)调整精简单位服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
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士官,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的备考栏或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的,方可接收。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教育培训
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退出现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深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紧密结合军队体制编制改革工作和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以及退出现役士兵思想实际,在广大退出现役士兵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拥护改革、服从大局、严守纪律的思想教育,要向广大退出现役士兵讲清国家改革建设的形势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重要意义,讲清退出现役安置的政策规定,引导广大退出现役士兵把退役返乡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联系起来,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改革举措,增强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自觉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要树立自主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坚决服从政府号召,听从组织安排。各级人民政府要抓好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培训工作,要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他们职业技能,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