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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梧政发[2004]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4〕45号)转发给你们,《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梧州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梧政发〔2003〕9号)自2005年1月1日起废止,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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