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梧政发[2004]58号)
自1998年以来,我市各级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梧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梧政发〔1998〕48号),积极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安排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更扎实高效的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蛋白肠衣厂等31个单位为梧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
残疾人保障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附件:梧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梧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