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置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继续采取“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不断拓宽安置渠道,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任务的完成。
(一)按照《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
十一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二)政府加大调控力度,实行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桂政发〔2004〕63号文件精神,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直、区直单位应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驻梧中直、区直单位接收任务,由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下达接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指标数。
(三)继续实行城镇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安置。在双向选择时,凡属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该单位必须有编制指标,经用人单位与城镇退役士兵双方同意后,再由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安置改革,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指令性安置制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市场的要求已不相适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的精神,2005年全面实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对象就业安置为辅的多元化安置新格局。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今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全面推行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要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走自谋职业的道路。对符合政策在城镇分配工作但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金按照桂政发〔2004〕30号文件第二条第四点标准依据,城镇退伍义务兵服役满一、二期的城镇复员士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发放;转业士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发放。城镇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第一年算起,每服役多一年,增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