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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梧政发[20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
  根据国发〔2004〕26号和桂政发〔2004〕63号文件精神,接收的对象为: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三)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
  (四)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士官。
  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方可接收。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劳动、人事、民政部门要着眼于军队深化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形势和老兵的思想实际,在退役士兵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拥护改革、服从大局、严守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使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和前景,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增强支持改革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上来。自觉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树立自主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观念,坚决服从政府号召,听众组织安排。各级人民政府要抓好城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利用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他们职业技能,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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