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在10%的县(市、区)试点外,对于全区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加快基础养老金发放进度,视机构人员情况力争尽快实现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
试点地区具有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在试点期间,符合参保条件不参加新农保的,到2012年满60周岁也不能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三、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五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自治区将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年人均给予缴费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自治区、地(市)和县财政全额补贴,同时鼓励重度残疾人根据自身实际缴纳保险费。
纳入试点的县(市、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包括对重度残疾人给予的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地(市)和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80%、地(市)财政承担10%、县财政承担10%),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建立个人账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利息收入等全部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