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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创新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科技部门应担当起“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创新计划,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及配置,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第三轮创新计划,指导外向型工业园区开展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行动和专项等。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创新计划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
  经济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产品创新示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和推进产学研联合;指导和推进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抓好企业厂长、经理科技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推进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等。
  农业(林业、水产畜牧)部门根据各自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范围,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林业、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指导工作,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新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教育部门负责协助我市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协助做好培育创新人才、管理人才和中介服务人才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及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科协负责调动科协和学会组织广大会员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现代农业实验区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我市引进高层次农业人才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搞好应用面在千亩千头万羽以上的农业新品种的培育、引进、推广工作;培植和发展科技型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原有的农业科技信息网搞好科技信息网连接县(市)、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工作。
  (三)明确分工,分层实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创新计划实施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创新计划方案,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和解决“三农”问题,找准科技工作切入点,组织实施本级、本区域内能体现和发挥特色资源优势,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项目,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抓好科技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建设,培植科技种养大王、科技型龙头企业、产品创新示范企业,加强农民培训等。切实抓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农业产业示范。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成为地方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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