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科技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以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创新环境建设,加大科技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服务手段,转变行政职能,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加强科技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全民科技素质,营造鼓励创新环境。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科技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科技法规,加强执行监督,把落实科技政策法规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政策激励创新。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形成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实现创新的社会氛围。
(六)扩大开放,带动创新。
以西部大开发、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作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全方位推进我市科技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的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我市外向型工业园区创业或设立研发中心,吸引境外资源、民间资源积极参与我市的科技创新活动,鼓励我市的科技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提高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
(七)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落实创新。
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关键在县(市)、区。要把加强对县(市)、区科技工作作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部分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加强不同类型县(市)、区科技工作的分类指导,实施县(市)、区科技试点示范工作。重点围绕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和县域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和能力建设,实施若干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可以覆盖县(市)、区、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在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挖潜改造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中要重点向县域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倾斜。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加强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
把创新计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目标任务逐级、逐部门量化分解,层层加强领导,层层加强落实,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把“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都应当亲自抓1至2件事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科技示范工作。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创新计划和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负全责。
(二)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
我市成立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要继续发挥协调机能,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合作,通力攻关。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科技、发展改革、经济、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教育、科协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相应的机构,要明确责任,协调一致,形成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