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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二)负责全市公路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完整。
  (三)负责全市公路建设的安全生产组织、布置、落实、检查、总结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公路渡口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四十七条 梧州机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场及下辖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指导机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监督机场及下辖单位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演练。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市内专机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国防动员和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上报;依法组织或参加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地面事故和事故征候的调查处理。
  (四)依法管理、保护机场净空和各类标志、标物的完好、清晰可见,消除有碍安全隐患,保证飞行良好、正常状态。
  (五)按照民航总局颁发的机场使用许可证或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的批文规定范围开放使用,凡经民航总局批准的航线和公布的航班时刻,包括批准指定的备降机场,机场坚决予以保证。
  第四十八条 市总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管辖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三)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四)依法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审查和验收。
  (五)参与工矿企业伤亡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团市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管辖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将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五十条 武警梧州市支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管辖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灾害事故时,根据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委会的请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官兵立即奔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
  第五十一条 市公安交警支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相应机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做好机动车辆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工作;监督车检机构开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研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统一指挥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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