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窗口审批。进入大厅的部门为设在服务大厅的办事窗口制发受理专用章,并书面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审批手续。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在窗口为服务对象办理审批手续。
对涉及到窗口外的其他部门的事项,可由服务大厅的综合窗口全程代办,并按上述运作程序代服务对象办理有关手续。
2.一次告知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或咨询的外商,一次性准确、完整地告知办理投资项目各项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及行政审批程序。
3.联合审批
申办事项或投资项目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的,由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并按照一门受理、联办抄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进行审批。联合审批会议由主办部门填写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名,于会议结束后交管理办公室督办落实。
4.限时办结
进入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审件。在服务对象向窗口提供合法、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具体承诺的时间内受理办结相关事项。即办件要在行政部门领导授权范围内即到即办,当场办妥。承诺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窗口部门通过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联审件需提请管理办公室召开并联审批会,同步审批,限期办理。
5.一窗收费
服务大厅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的收费,一律在大厅内指定的收费窗口进行,不得另行设点收费。
6.统一送达
窗口各部门按自己的职责进行行政审批后,由受理窗口统一送达服务对象。审批事项出件时,可盖审批专用章或行政机关公章。
五、考核办法
各部门派驻服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及联络员,由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及激励办法的通知》(梧发[2005]16号)对其工作、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服务承诺、工作纪律、环境卫生、事项办理、业务技能。考核情况报市招商引资服务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对该部门、单位年终考核的依据。
具体考核办法由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经费筹措
按照财政拨款与各部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服务大厅经费问题。
(一)服务大厅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预算列支。具体费用预算由管理办公室另报市政府审批。
(二)服务大厅的装修、网络系统、办公设备等费用由进入大厅的收费银行和有关部门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