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电力企业运营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邮电等部门的综合协调。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和五大产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电、林化、建材、医药、轻工、食品、纺织、宝石、化工、电子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重点组织全市林产林化、日用化工、食品、医药、人工宝石五大产业重大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构建有资源优势、品牌优势的产业化项目,组织五大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及联络工作,指导项目产业化实施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协调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管和盐业管理工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联系、指导全市工业口行业协(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协调非国有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和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八)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评审、推荐、报批;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及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规定的责任,并对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负督促、管理和落实责任;对所属单位安全工作承担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责任。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