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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5)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5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在市经委开展内设机构按产业划分设置试点改革工作的通知》(梧常委〔2005〕7号)精神,市经济委员会(加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是负责全市工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了更加突出对我市五大产业的指导和服务,更加突出对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经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明确如下。
  一、划入职能
  (一)组织全市林产林化、日用化工、食品、医药、人工宝石五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联络工作,构建有资源优势、品牌优势的产业化项目,组织五大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及联络工作,指导项目产业化实施的全过程。
  (二)联系、指导全市工业口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新型的政企信息网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市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提出市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的方案;负责管理自治区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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