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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加强对非法采矿、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监控打击、取缔和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排查、监测、监控各种地质灾害,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和各种预案,建立群防群测网络,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
  (10)负责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国土资源所
  市辖区各镇(城东镇、旺甫镇、龙湖镇、夏郢镇、长洲镇、倒水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增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牌子。实行公务员管理,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业务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城区分局管理(城东镇、旺甫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由万秀分局管理,龙湖镇、夏郢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由蝶山分局管理,长洲镇、倒水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由长洲分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地政、矿政基础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受委托编制乡镇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划定、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4)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矿、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监控打击、取缔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排查、监测、监控各种地质灾害,落实和完善群防群测监控网络,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
  (7)协助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法规执行情况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等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梧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巡回检查,对本辖区单位、个人国土资源的利用、开发、保护等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承办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测、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工作;协助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科做好对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征用、农地转用、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登记发证、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监督执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承担本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协助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等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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