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热、矿泉水管理;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实行备案管理;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和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十)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制订项目设计方案;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审批向第三方提供汇交的测绘成果;对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依法审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对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监督;根据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资质证书、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目录编制发布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纪检监察室
检查、监督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党内纪律检查及违纪查处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参与行风评议,监督、检查、处理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接受单位或个人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投诉、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四、派出机构
(一)分局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设万秀、蝶山、长洲、外向型工业园区等4个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增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牌子。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财、物均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城区分局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本辖区地政、矿政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辖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
(3)协助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管理工作;
(4)协助辖区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和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等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负责辖区国土资源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