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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我市有关国土资源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国土资源局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与管理,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收费;对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实施土地、矿产综合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土地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报表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本局机关业务经费、人员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各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系统预算外资金的合理使用;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草拟局机关的基本建设计划、财物、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各类统计汇总上报和财务决算上报工作,检查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各类统计、财务等业务管理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及土地权属管理办法以及地籍管理办法;依据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草拟土地确权、土地调查、登记发证等技术细则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参与土地确权、发证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系统建设,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的登记发证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执行国家的供地政策,负责我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政府收购、储备、全市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并提出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执行国家土地估价行业技术规定,负责对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和土地,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依法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变更、注销、转让、延续审批登记工作;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监督管理采矿权市场;依法调处采矿权、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对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进行考核与监督,组织矿山年度检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工作;负责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的征收、使用审批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的认定和登记、统计;依法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黄金矿山开采,产品销售等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压覆重要矿床事宜。依法负责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延续、变更、保留、注销、转让等审批登记的审核;负责探矿权的转让、招标、拍卖等矿业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负责探矿权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的备案管理;负责探矿权信息系统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及事故处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为矿山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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