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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梧政发[2005]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大批安置转业干部关键的一年。妥善安置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利于加强地方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有利于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必须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当作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计划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共27人,其中列入计划分配的20人(团职干部6人,营以下干部14人),列入自主择业的7人(营职)。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精神在我市的贯彻和落实,圆满完成今年的军转安置任务,经研究,现就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增强做好调整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为做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了中央7号文件。认真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对于保证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切实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以及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认真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追究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届时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安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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