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二)会同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定点资格的审定。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查处各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四)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五)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调解基本医疗保险事务中的有关纠纷。
  第六条 梧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以下简称医保管理所),是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办理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三)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按时上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对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根据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协调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间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纠纷;
  (六)受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咨询;
  (七)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
  (九)负责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十)经办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收入和支付;
  (十一)经办统筹地区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统筹费的收入和支付。
  第七条 参保单位应成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其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二)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填报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四)按月及时申报本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五)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事务进行管理,及时、准确传达和执行相关文件精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