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项目和标准,见《武汉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考核评价指标分为综合和单项执法工作两类,分别用于综合考核评价和各部门对单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评议考核的方法
执法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季度单项工作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单项工作考评包括登记注册、公平交易、消保、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商标广告管理六大项工作考评。季度工作考评由各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分别对照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和单项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附件1),对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进行评分,市局各业务部门同时还要对各分局对口业务工作进行评分,填写《武汉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计分表》(附件4和附件5),考评结果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局法规处牵头,从全市系统抽选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照行政执法评价的综合标准(附件1)组织评分。
各单项执法工作考评结果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取平均值即为年度执法评议考核总评分。
执法评议考核以抽查行政执法的案卷为主要方式,辅以查阅行政执法台账,调阅和查看计算机应用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向有关复议机关、行政审判机关进行必要查询等方式进行。由考核人员直接对各执法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的、单个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百分制的形式评分。
(二)评议考核的步骤
1.组织评议考核人员学习有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文件、标准,统一对各项评议考核指标、计分标准的理解。
2.查阅行政执法台帐,抽查案卷以及凭证等资料。对每一接受评议考核的单位,由考评小组随机抽查其行政许可及动产抵押登记卷宗10件(其中:企业登记6件,广告登记2件,商品展销会登记1件,企业动产抵押登记1件)、行政处罚案卷5件、涉及行政强制案卷5件、行政征收凭证5份、巡查监管记录5件、专项检查报告记录2件、投诉(举报)登记10件,对照考核标准(附件1)评分,填写《武汉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个案评议考核计分表》(附件3)。抽查广告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档案数量不足的,补抽企业登记档案;抽查涉及行政强制案卷数量不足的,补抽行政处罚案卷。
3.统计确认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非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自我监督等方式予以确认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由考评小组向有关复议机关、审判机关核实,对照标准评分,填写《武汉市工商系统确有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