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武工商法〔2007〕68号)
为了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客观评价全市工商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工商局《市州工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鄂工商法〔2006〕16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武政办〔2006〕202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领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部署和协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确认评议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评议考核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领导小组由吴清局长任组长,苑治平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法规处、办公室、监察处、市场处、合同处、商广处、注册分局、外资处、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评议考核的原则、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总的原则是法制综合协调,部门归口负责,严格条文规范,纳入总体目标。
各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和特点,按照责任清楚、标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本部门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落实分解执法项目、工作标准、相应分值以及扣分标准。各业务部门要负责本业务口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认真评议,严格考核。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
评议考核的内容是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具体考核标准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分别对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监管行为五大类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