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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规范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2、加盖公司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上的公告;

  4、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名称变更前,需到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进行核名,确保新的机构名称不与现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重名。变更营业地址时,需另提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在自工商变更登记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或辽宁保监局换领新的许可证。

  (二)注册资本、组织形式及高管人员变更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生注册资本、组织形式、高管人员变更事项时,须报经中国保监会或辽宁保监局批准,并按照《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8号)中保险中介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高管人员核准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或辽宁保监局换领新的许可证。

  三、丢失补证流程

  许可证是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的依据和凭证,丢失后必须及时在当地报纸进行公告声明,以免损害公司利益。办理丢失补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丢失补证的申请报告;

  2、加盖公司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当地报纸上的丢失声明。

  四、到期换证流程

  (一)保险代理机构

  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将申请换发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未按规定日期申请换发的,辽宁保监局将不再受理其换发申请。辽宁保监局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批准换发许可证的,由机构负责人持公司介绍信到辽宁保监局换领新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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