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盖公司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上的公告;
4、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名称变更前,需到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进行核名,确保新的机构名称不与现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重名。变更营业地址时,需另提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在自工商变更登记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或辽宁保监局换领新的许可证。
(二)注册资本、组织形式及高管人员变更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生注册资本、组织形式、高管人员变更事项时,须报经中国保监会或辽宁保监局批准,并按照《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8号)中保险中介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高管人员核准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或辽宁保监局换领新的许可证。
三、丢失补证流程
许可证是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的依据和凭证,丢失后必须及时在当地报纸进行公告声明,以免损害公司利益。办理丢失补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丢失补证的申请报告;
2、加盖公司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当地报纸上的丢失声明。
四、到期换证流程
(一)保险代理机构
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八条规定,将申请换发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未按规定日期申请换发的,辽宁保监局将不再受理其换发申请。辽宁保监局根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批准换发许可证的,由机构负责人持公司介绍信到辽宁保监局换领新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