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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财险机构针对当前市场上对车险理赔工作存在的“投保易、索赔难、收费快、赔款慢”的负面反映,在系统内对车险理赔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了解、全面分析公司在车险理赔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辽宁保监局。

  2、探索建立车险理赔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财险机构应以此次自查为契机,逐步建立理赔与承保相分离、定损与理算相分离、理算与核批相分离的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车险核赔制度和理赔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制定车险理赔时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车险理赔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理赔环节,提高理赔工作时效性。要强化对车险理赔的集中管理和对核赔理赔的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实行车险理赔集中管理的财险机构,要妥善处理管理权限集中与服务前移的关系,不得以理赔集中管理为由拖延赔付。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车险理赔人员委派和考核制度、车险理赔质量考核制度、车险理赔督察回访制度、车险理赔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理赔调查权、审核权、审批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监督的机制,加强理赔权限管理,做到审批权限制度化,提高内部监控水平,杜绝以赔促保、人情赔付等违规行为。要建立并坚持车险理赔人员经常性的岗位诚信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车险理赔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修养。

  3、增强车险理赔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认真评估公估人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车险业务中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定损、理赔环节的可行性,提高车险理赔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相关制度和审批标准,将车险理赔中的隐性支出转变为支付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显性支出,整顿规范车险理赔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二)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车险理赔工作水平迅速提高

  时限:2005年7月底前完成。

  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本地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促进财险机构在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上能够上一个新台阶。

  1、制订并对外公布车险理赔服务承诺

  应尽快组织会员单位研究制定本地区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协调服务能力,以诚取信,以优质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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