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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年满十八周岁,已达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程度;

  (二)户口所在地在辽宁省境内(不含大连市)的行政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较高威望;

  (五)岗前培训20小时以上;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各保险机构报送的《资格证书》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一)办理《资格证书》的请示;

  (二)申领《资格证书》的农村保险营销员明细表;

  (三)农村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四)农村保险营销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五)村委会提供的定居证明;

  (六)当地公安部门或村委会提供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七)接受保险业务培训的记录。

  第十条 各保险机构代为申请《资格证书》的有关材料,经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核实后,由其省公司报送辽宁保监局核准。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持辽宁保监局批复文件,到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资格证书》领取事宜。

  第十一条 辽宁保监局于每季后10日内受理各保险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农村保险营销员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迁移出原所在行政村、转到其他保险公司从业、身故等。

  第十三条 辽宁保监局授权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印制与核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内容包括:农村保险营销员的姓名、性别、照片、《资格证书》编号、保险公司名称、展业区域、代理险种、监督电话、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资格证书格式见附件2)。辽宁保监局负责《资格证书》的监制工作。

  辽宁保监局授权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印制《展业证书》,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负责核发《展业证书》。《展业证书》的内容包括:农村营销员的姓名、性别、照片、《资格证书》编号、《展业证书》编号、保险公司名称、展业区域、代理险种、监督电话、发证时间、有效期限、行为规范等内容。《展业证书》的编号按照“机构代码+地区代码+四位数字(流水号)”格式进行编排。“机构代码”与“地区代码”参照《保险兼业代理信息管理系统》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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