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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辽宁保监局将把考评结果纳入辽宁省诚信体系建设考核中,将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保险机构信用评价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九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辽宁保监局将取消其当年评比资格,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一)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辽宁保监局监管谈话二次以上(含二次)。

  (二)出现虚报、瞒报、篡改保险统计信息,拒绝接受统计检查或其他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由辽宁保监局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辽宁省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分析指引

  为了准确、全面地把握辽宁省保险市场状况,掌握风险因素和保险业作用发挥情况,保险机构的经营情况分析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产险公司

  (一)整体情况

  综述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的整体情况、特点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业务分析

  1、业务发展的总体特点和趋势。通过对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综合成本率等指标的分析,总结公司当期业务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2、险种分析。分析的险种包括车险、企财险、家财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健康险和农业保险八个险种。分析内容包括八个险种的业务规模、结构占比、费率、应收保费、综合成本、赔付情况及销售渠道。上述指标要分别与上年同期和上月(季)进行比较。对发生变动的指标要说明具体原因。

  (1)对业务规模应重点分析保费收入的同比变化及具体原因。

  (2)对结构占比应重点分析各险种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及结构占比变动的具体原因。

  (3)对费率应重点分析各险种费率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

  (三)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从经营主体、宏观环境和业务发展等方面分析市场运行中的问题。

  1、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是风险问题。

  2、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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