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申请设立工作流程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设立不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保险公司可在辽宁保监局批复后,直接筹建并开业。
(一)提出申请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立由保险公司分公司向辽宁保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在辽宁省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保险公司应向辽宁保监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总公司批准文件;
2、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文件;
3、营销服务部申报表;
4、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
5、内部管理制度;
6、拟任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
7、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8、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申请
辽宁保监局负责审核保险公司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辽宁保监局将向申请机构下发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保险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辽宁保监局将受理申请。
辽宁保监局受理筹建申请后,将审核材料是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行政批复
辽宁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四)许可证发放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经核准设立后,分公司或申请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及介绍信到辽宁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营销服务部应当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等保险分支机构的,应按照本指引第一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含营销服务部)申请筹建与开业工作流程操作,拟设分支机构获得开业批复后,原营销服务部应当由其分公司提出撤销申请,辽宁保监局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