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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的通知
(辽保监发[2005]55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中华联合、太平、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

  为指导并规范辽宁省(大连除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

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

  为指导并规范辽宁省(大连除外,下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辽宁省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不含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在我省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及营销服务部。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含营销服务部)申请筹建与开业工作流程

  (一)申请筹建

  1、提出申请

  保险公司分公司筹建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向辽宁保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在辽宁省内设立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业部的保险公司应向辽宁保监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总公司批准文件;

  (2)设立申请书;

  (3)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报告(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中心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其提交的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可以未经审计);

  (4)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5)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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