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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失效]


  1、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由于险种设计存在空白点或宣传不够等原因,一些地区、行业和社会群体得不到有效的保险保障。突出表现在:农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企业年金业务刚刚试点尚未形成规模,企业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得不到全面保障,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水平还比较低。

  2、法人机构欠缺,资金融通水平较低。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我国中资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权利集中于保险法人机构。我省保险分支机构收取的保险费全部上划所属的法人机构,由其加以运用。因此,由于法人机构欠缺,大量的资金外流,在我省沉淀的资金量非常有限,对我省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3、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尚未真正贯彻于保险市场主体的整个经营活动之中,市场的各个环节缺乏信用关系的维系,信用缺失阻碍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大了交易成本。部分从业人员没有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对企业缺乏诚信,致使管理制度不能有效贯彻,加大了内部控制成本及风险;对客户缺乏诚信,欺诈误导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缺乏对保险机构的信任。

  4、保险市场化水平较低。一是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尽管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机关在内的多元化市场运行框架,但是这一组织架构中尚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市场主体偏少,法人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缺乏,开放程度较低。二是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等原因的存在导致我省保险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发育水平偏低,市场交易成本较高。三是市场机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价格规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存在价格扭曲现象。

  5、保险企业综合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挑战,提高保险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迫在眉睫。但目前保险企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创新体系不完善,创新力度不够,缺少具有特色竞争力的创新险种,不能满足消费群体多元化和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保险企业的经营机制不尽完善,在核算体制、代理体制、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弊端。保险企业服务手段落后,功能单一,层次较低,效率不高。保险企业在经营理念、服务水平、创新能力、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制约了保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阶段,也是我省站在高起点,谋求新发展,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关键阶段。随着振兴老工业基地效应的逐步显现,国民经济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经济结构得到改善,经济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开始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基本实现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目标,确保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增幅持续达到或超过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沿海省份平均水平。全省生产总值预期年均增长11%,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半,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年均增长2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期年均增长12%。辽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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