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0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辽保监发[2006]89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序言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省保险业进入了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改革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因此,置身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做好行业规划,对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不断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辽宁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制定《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2006年至2010年)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我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十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省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和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防范风险,行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十一五”时期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省(不含大连,下同)实现保费收入167.3亿元,其中财产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39.4亿元,人身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27.9亿元。保险市场主体20家,分支机构总数达到424个,营销服务部731个。各类专业中介法人机构87家,兼业代理机构5439个。
(二)发展成就
1、行业发展实力明显增强。一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167.3亿元,是2000年的2.87倍,年均增长23.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9.4亿元,年均增长12%;人身险保费收入127.9亿元,年均增长28.9%。二是市场体系不断完善。2005年末,在我省经营的保险公司发展到20家,分支机构总数达到424个,比2000年增长74.5%。各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机构达87家,兼业代理机构已发展到5349个。全省保险业正在向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三是资本实力明显增强。保险资产总额达到367.5亿元,是2000年的近4倍,年均增长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