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辽宁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要求,扎实推进诚信建设,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奠定基础,根据保监会从2006年开始在全行业普遍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诚信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按照保监会关于在全行业普遍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指导,稳步推进。在全行业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使诚信经营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从而提高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形象,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诚信教育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成立由辽宁保监局牵头,由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和辽宁省保险学会共同参加的诚信教育领导小组。局长刘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广增、局长助理高翠、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省保险学会秘书长肖庆海任副组长,各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各专业中介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诚信教育相关方案,组织推动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教育,对诚信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办公室设在辽宁保监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产险监管处、人身险监管处、保险中介监管处按照分工组织具体的培训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保险业的诚信状况,不仅关系到行业自身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局面。每一位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
(二)周密安排。本次教育活动以中国保监会组织编写的《保险诚信读本》、《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为基本教材,采取“条”“块”结合方式,由辽宁保监局统一领导,通过部署动员、普遍教育、重点教育、深化效果、总结提高等五个阶段分步骤实施,2006年10月底之前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