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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失效]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各单位要在各阶段性小结的基础上,对年度教育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充分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为今后继续开展教育和建立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10月中旬,各单位要将年度教育情况总结以及开展诚信教育和加强诚信建设的阶段性规划及长效措施,报辽宁保监局。

  二、开展诚信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及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诚信教育工作,成立诚信教育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年度教育计划、长期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方案。

  (二)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按诚信教育工作的部署,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阶段的诚信教育工作。

  (三)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结合行业及公司特点,创新学习方式,加强宣传,摸索出一些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以晨会夕会宣导、辩论会、演讲会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搞活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四)各保险行业协会须于每阶段积极组织辖内的保险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并配合各公司做好教材普及教育及课程培训工作。

  (五)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须根据本年度的教育情况、提高改进情况和本地区、本机构的诚信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开展诚信教育和加强诚信建设的阶段性规划和长效措施,并及时制定和完善下一年度的诚信教育计划与改进措施。

  三、辽宁保监局推动诚信教育工作措施

  (一)制定全辖各阶段的诚信教育规划方案。

  (二)对各机构的诚信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全省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评选出的学习先进、改进明显的典型进行宣传推广。

  (四)与省保险学会共同组织诚信教育基本教材的学习心得评比活动。

  (五)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共同组织辖内诚信教育知识竞赛。

  (六)与有关新闻媒体积极沟通协调,对教育意义、内容、效果、保险业诚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宣传,多方面推动各类保险机构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使教育成果尽快转化为全行业诚信经营的自觉行动。

  附件1:辽宁保险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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