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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0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6]26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中美大都会、阳光、人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辽宁省保险学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全国及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诚信建设,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奠定基础,中国保监会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行业普遍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现将辽宁保险业开展诚信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保险诚信教育工作总体部署

  2006年保险诚信教育工作主要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机构的年度教育计划、长期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方案,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为全面开展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普遍教育阶段。5至6月,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结合本职工作,搞好基本教材的普及性学习。本阶段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自学、小组讨论等方式,按照基本教材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6月底前,各保险公司及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进行一次学习心得评比,并向辽宁保监局报送阶段性教育情况。

  (三)重点教育阶段。7至9月,要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对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核保核赔人员、法律顾问、财会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培训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等进行重点教育。重点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9月底,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向辽宁保监局报送教育情况总结和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的改进措施。

  (四)深化效果阶段。10月,中国保监会将组织协调有关机构和媒体,以基本教材为内容,在全行业开展知识竞赛。知识竞赛由各保险机构组织参加,竞赛结束后将评选出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并在全行业通报。辽宁辖内也将组织各机构参加诚信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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