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梧政发[2006]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国发[2005]31号和桂政发[2005]65号文件精神,2005年我市安置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解放军总参谋部分配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二、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劳动、人事、民政部门要着眼于部队建设发展的形势任务,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抓紧抓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中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和指示上来,自觉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问题,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不断增强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职业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抓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