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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0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保监发[2006]37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备组,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险信息工作,实现保险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时传递全省保险业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各单位的工作情况,为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我局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保险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辽宁保监局办公室。各单位信息按专业对口报送相应邮箱:财险机构为lnccbx@163.com;寿险机构为lnrsbx@163.com;中介机构为lnbxzj@163.com;行业协会为lnbxxh@163.com。辽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联系人:刘戬,联系电话:024-22596595;人身保险监管处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24-22596564;保险中介监管处联系人:张国军,联系电话:024-22596596;办公室联系人:李微微,联系电话:024-22596567,传真电话:024-22596571。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辽宁省保险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险信息工作,实现保险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时传递全省保险业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各单位的工作情况,为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保险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区别于财务统计和计算机信息等特定信息,是由辽宁保监局收集管理的与保险业发展相关的监管、经营和保险社团组织活动等反映保险业重要情况的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学术性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全省保险业各时期中心工作和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信息,为全省保险行业互通有无,为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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