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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现予批准印发。

二○○六年七月六日

梧州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梧州市移民工作机构的批复》(桂编〔2006〕36号)精神,设立梧州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梧州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正处级),具体负责移民工作的各项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移民安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移民安置开发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和专项迁建、改建、复建工程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移民的稳定工作和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帮助移民进行生产开发、建设家园、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
  (四)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监督、稽核审查工作,确保移民安置资金按政策规定安全运行,专款专用。
  (五)负责全市移民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本办工作计划,拟写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各种办文的签收、催办、审核、呈送、印发、归档等工作;负责全市移民安置工作的综合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移民安置和开发情况,为办公室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本办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办会议组织、人事、教育、接待、信访、保卫、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移民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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