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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七、进一步优化帮扶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例。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精心组织“助残日”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大力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创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单位活动。大力发展无障碍公共交通,铺设盲道、坡道,逐步安置交通道口语音提示器、残疾人专用电话亭、服务柜台等设施。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协调电视台播出配有字幕或手语翻译的节目。鼓励科技人员研制残疾人专用学习、生活、工作用品用具。
  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活动。继续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鼓励大、中、小学生参加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园、公共厕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残疾人到对外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活动,可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服务。电信、邮电、交通、医疗等行业的公共场所,应设立服务窗口和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残疾人外出活动,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及公民应当给予帮助。
  认真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作用,调动广大社区人员积极性,为残疾人就地、就近提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权益维护、医疗康复等内容的服务。组织社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在社区灵活就业。优先安排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按摩服务。
  八、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
  扶助贫困残疾人,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爱弱势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制定并落实本地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具体计划,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关爱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职责范围,尤其是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共同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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