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市区2006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通知
(梧政发[2006]3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函〔2006〕385号)要求,经研究,对市统计局《梧州市本级范围内2006年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调查结果证明》予以确认。现将我市市区2006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通知如下:
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301元/亩
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032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