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梧政发[2006]57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有规定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执行,其余各项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集中采购。
二、公开招标标准中建设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