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和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二)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评审、推荐、报批;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理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并对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负督促、管理和落实责任;对所属单位安全工作承担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责任。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总结、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和后勤工作,统一管理和核算委机关的经费资金;承担委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职称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委领导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和各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委电子政务工作。
(二)工业规划技改科
组织制订我市工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业投资引导目录,发布工业产业政策信息;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编制下达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市财政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和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计划,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审批、核准及备案市级权限内的技术改造项目事项,协调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组织上报须自治区和国家审批、核准及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减免税的确认初审工作;汇总分析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及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协助制订全市支柱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和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经济运行科